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9]36号)精神,结合我校《2019年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现就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专升本学生需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二)名额分配
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2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56名,学校依据各学院在校生总数(不含2019级新生)和国家有关规定下达各学院评审的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学院原则上不得增加名额。
二、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
1.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向学院全体学生进行“八公布”(须在学院网站发布),即公布项目,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公布奖励标准,公布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公布公示的重要时间节点(起止时限),公布办公地点,公布工作人员(投诉受理人),公布办公电话(举报电话),动员各班级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踊跃申报;
2.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须有班级4/5以上学生参加;
3.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增加候选人公开评审等环节,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方可参加公开答辩,学院组织公开评审答辩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学院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不得公布学生学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
5.向学校提交的评审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复审,学院报报送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二)公开答辩
从2019年起,我校国家奖学金二级学院评审一律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评审,各学院根据《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所有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学生均参加公开答辩并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差额评审。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评审小组,成员为学院领导、团学办主任(副主任)、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1/3,切实将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上报。各学院在进行公开答辩评审时要组织低年级学生到会,让优秀学生把自己的优秀事迹“讲”出来,聆听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切实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和励志引领作用。公开答辩评审具体实施办法由学院制定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各学院不得采取未公开答辩、直接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送结果。
(三)学校评审
1.学生工作处实施会审制度,届时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干参加会审;
2.复审后,学生工作处在学校和部门网站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高、获奖条件严,评选工作事关公平正义、事关优良班风、校风和学风建设,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五规范”即“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评审程序、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信息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流程,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学院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评审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严格程序,规范评审
针对2019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督查反馈情况,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必须做到:一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经过班级或年级初评、学院评审、学校审核三个评审阶段。学院评审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时报送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会议纪要;二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项目必须在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与人数、申请条件、申报截止时限、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公示结束后并留存资料后,及时删除有关信息。三是评审结果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学校两次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5个工作日,学院在网络公示时同时公布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的联系电话:7601672、7601089,联系人:王岩、王静娴,电子邮箱(110042302@qq.com或530385189@qq.com),确保反映渠道畅通,要及时回应学生关切,对于学生投诉和反映的事项要登记在案,规范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学生工作处在受理各学院报送材料时,要查看网络公示情况,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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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教结合,资助育人
各学院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和“诚信·感恩·励志”的资助育人主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资助育人宣传活动。奖学金规范使用教育要前移,切实做到把评审工作与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把评审工作与激励优良学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把评审工作与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建设结合起来。让优秀学生的身份“靓”起来,在全校把优秀学生的榜样“树”起来,引导获奖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进一步把新的励志故事“做”出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学以成人”的作用。
(四)保证质量,按时报送
1、按时报送。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不能按时报送者视为放弃评审资格。学生工作处建立工作台账,对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的学院,记入工作台账,纳入学院年终学生工作考核。
2.认真填报。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程序、评审依据、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符合条件、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其他内容均由电脑录入,填表格式请严格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3)、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及学院填报的《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以上两类材料及表格均还需报送电子版);推荐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要求打印)和学院填报的《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初审名单表还需报送电子版)。
3.撰写事迹。为宣传获得国家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根据教育部和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人须撰写一份本人事迹介绍。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事迹正文以第三人称撰写,限2000字左右。每位推荐学生的事迹材料后请附师长点评一篇,对学生事迹、表现等方面给予推荐、评价或寄语(字数在150字以内,并注明推荐者姓名、职称或职务),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1.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表
2.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
6.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格式)
7.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备案表
8.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学生异议处理登记表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2019年9月2日
附件1
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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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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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商学院
|
2
|
32
|
旅游学院
|
2
|
31
|
地理与环境工程学院
|
1
|
24
|
数学学院
|
1
|
21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24
|
教育学院
|
1
|
24
|
音乐学院
|
1
|
16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3
|
47
|
传媒学院
|
2
|
35
|
体育学院
|
1
|
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8
|
幼儿师范学院
|
2
|
30
|
外国语学院
|
1
|
13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
|
21
|
培黎机械工程学院
|
2
|
48
|
培黎石油工程学院
|
2
|
28
|
国际文化翻译学院
|
1
|
8
|
合 计
|
27
|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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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的填表格式组织人员规范填写。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9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8-2019学年”,以此类推。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班级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获奖情况中奖项名称顺序按获奖时间递增排序(填报校级以上奖励,校级只填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项)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5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学院的学校必须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