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8]60号)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现就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史学院资助工作评定小组
组长:荆江
副组长:刘兰婷
成员:田雨 鲁彩苹 魏立雅 牛晓霞 张娟 张彦丽 韩芳
路虹
二、评审对象及名额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2018级新生)。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今年学校下达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249名,学院依据各班在学院总数(含2018级新生)有关规定向各班下达评审的具体名额,各班原则上不得增加名额。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1.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并已录入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试读、重读和休学、违纪处分期间均不能享受助学金。
2.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一档3400元,二档3000,三档2600元。
3.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组织各班开展国家助学金申报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学生根据相关和要求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
(二)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小组。经各班民主评议及班级评议小组审定,向学院提出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评定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三)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学院将本学院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以纸质和网络发布的方式给予公布,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要注意学生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如有异议,向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学生工作处监督或会同相关学院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及时反馈 。
(四)最终评定结果由学院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名单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和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间安排
各班于2018年9月27日前上报学工办。
五、文史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地点:文科楼四楼团学办。
六、公办电话:7601385
文史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