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8]60号)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总体安排意见》,现就做好文史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文史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马立涛 高原
副组长:荆江 朱忠元
成员:刘兰婷 田雨 鲁彩苹 魏立雅 牛晓霞 张娟
张彦丽 韩芳
二、评审对象及名额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专升本学生需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申请。
(二)名额分配
学校依据各学院在校生总数(不含2018级新生)和国家有关规定下达各学院评审的具体名额,今年学校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0名,各班级原则上不得增加名额。
二、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课程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对于学习课程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30%以内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级别较高、获奖较多者。
2.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组织各班开展国家奖学金申报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小组,及时向全班同学传达评奖通知和要求。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学生的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须有班级4/5以上学生参加。
(三)所有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学生均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公开答辩并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差额评审。
(四)最终评定结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学院,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初审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名单审核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学校门户网站和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由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成员;
(五)学习成绩优秀,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均位于前1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课程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5%-30%以内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评审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组织各班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和初审工作,在规定时间限完成评审。
(二)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小组,及时向全班同学传达评奖通知和要求。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学生的材料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须有班级4/5以上学生参加。
(三)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审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将初审名单在本学院以纸质和网站形式进行公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间安排
申报:2018年9月10日-9月15日
各班评议结果于2018年9月16日前上报院学工办。
五、文史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办公地点:文科楼四楼团学办
六、公办电话:7601385
文史学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