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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总则(讨论稿)
2011-11-22 00:00    点击:    作者:    来源: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文学院

文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总则

(讨论稿)

一、教学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

(一)文史学院全体教师应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道德追求和职业操守,满腔热诚地引导教育学生。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准备和开展各项教学活动。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认真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坚持教书育人,树立良好学风。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反对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规范语言、行为和着装;采用不同方式检查学生到课与听课情况,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端正学风。严把考试环节,严肃考场纪律,杜绝学生作弊行为。以学生发展为目标,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进行教学改革,提高专业和教学水平;增强师生互动,改进教学方法。坚持课内—课外有机结合,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培养和引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和自主性学习。注重现代化教学技术及手段的应用,积极开发和利用优质教学资源。

(四)加强优秀课程和优质教材建设,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积极承担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积极进行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积极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大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

(五) 注重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实践和课外活动指导。积极进行实践教学改革,多增加综合性、实践性的教学内容和环节,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社会实践。积极吸纳学生参与科研课题,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科研项目、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和各类竞赛,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认真听取教学质量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接受院系督导团专家、领导、同行和学生等多重质量保障环节的评价,接受各级教学质量评估检查,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教学平。

(七)规范和完善学生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应积极进行学生评价方式的改革,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笔试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采取平时、期末评价相结合的结构计分法,原则上每个教学班级学生的成绩呈正态分布。

(八)对在教学和教书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和鼓励。设立教学改革项目,为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提供条件。对于获得省部级以上教改立项和教学奖励者,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对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造成教学事故者,按照《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具体的操作规范与要求:

(一)教学纪律要求: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以下教学纪律。

1、执教期间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调课或私人找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要事先申报,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并做妥善安排。未经批准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且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教师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凡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者以教学事故处理。教师业务学习除因公外,出勤率至少要达到95%。

3、教师要服从学校、处、科、系(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认真完成教学工作量。

4、教师要按时上交授课计划,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5、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学过程管理程序的要求:

程序一:第一周——第二周交授课计划;第二、三周教研室内部自查教案;第四周到第九周由院系抽查教案;第十周至十一周期中考试;第十一周到第十三周检查作业批改情况,并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教学进度抽查;

程序二:第二周至第十五周,进行全系或教研室内部的公开课、观摩课展示;第十三至十四周交考试试卷;第十三周至第十六周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第十六周结束课程。

6、每位教师应按时参加全校、全系召开的相关会议,开会期间不应随意进出、接听电话、交头接耳。不到会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在年底的考评中以每旷会一次扣5分来处理。

(二)备课要求

1、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撰写讲稿和讲义,明确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上课必须有较详细的教案或讲义,做到心中有数,保证教学质量。

2、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体系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3、了解所授课程在本专业中的地位,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继课的关系,采用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与学的协调一致,理论结合实际,因材施教,因人施教。

(三)讲课要求

1、教师要关心政治、国家大事,学习中央精神、国家政策,要关心科教发展、新学科发展趋势,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技术水平,知识要跟上形势、时代要求。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广度,讲清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也要重视能力的培养,尽可能熟悉讲课对象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

3、教师既要讲好课,又要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教师应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4、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评价本学科各流派的观点,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违背党纪国法,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5、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多倾听学生对自己教学的建议和意见,并做出响应的调整。板书要规范、讲究艺术。教师在课堂上应对主要板书内容有设计。

6、仪表端庄、衣着得体,不蓬头垢面,不浓妆艳抹,不珠光宝气,不穿拖鞋、背心进教室,仪容要整洁大方。如无特殊情况,教师应站立讲课。

(四)作业要求

1、教师要按照课程的要求,在授课计划内要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数量、次数。无作业计划要说明理由。对平行班级应保持作业难度和分量的一致性。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既要批又要改,并诚恳指出作业中的优、缺点,对学生作业要认真记录,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门课的成绩内。

3、对作业完成的具体情况,任课教师要面向学生进行专门的总结和提高性的指导。

(五)实习(含参观实习、毕业复习、课程实习等)要求

1、实习必须按预先计划执行。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应主动承担指导任务。实习要与专业、课题紧密结合,同时要结合实际。

2、带队或指导实习老师应提前了解实习单位和所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落实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3、系(教研室)必须按实习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指导实习老师(或带队老师)应指导学生备好课、认真作好实习日志,实习完毕应带回盖有公章的实习单位的回执和证明。

4、指导或带队教师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自己职责,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5、实习完毕,指导(带队)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写出实习总结,给出实习鉴定,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

六、课程成绩考核、评定要求

1、成绩考核评定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考核评定必须严格按教务处、教学院系的要求和规范执行。否则其成绩一律无效。

2、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口试、论文写作、开卷笔试等方式,考试方式必须按教学部、教务处的安排执行,考试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占30%计算,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实验、到课率、单元测验等综合评分,成绩评定原则(方式)应连同成绩一起报教学院系、学校教务处审核、存档。

3、课程的考试、考查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按五等级分制评定成绩。

4、命题是考试的学校环节,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虑所涉及知识的深度和知识的覆盖面。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出A、B两套试题,并附上标准(参考)答案,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得雷同。试卷应在考试前一周交试卷质量管理小组审核后制卷。

5、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教师不得向学生泄题,在命题制卷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泄密,泄密者将追究责任。

6、任课教师认真评卷。评卷标准要统一,不得以个人意愿随意增减分。应及时将考试成绩(总成绩)连同试卷报送教务处、教学部。成绩一经报送,未经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更改。